牧师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?
在圣经里面,权责是相称的,权利是为了履行相应的责任。权利是为了服侍和造就别人,不是为了自己的益处(林后13:10)。来13:17提到会众要依从教会的领袖。领袖要为群羊警醒。所以上述提到领袖要做的事所需要的权柄都应该有。当然领袖的权柄也不是绝对的,也是需要被会友监督的,会友也有圣经所赋予的权柄。除了神赋予会友大会以外的权柄,应该属于教会的领袖的。详情请阅读《会友都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?》。
归纳起来,领袖的权柄主要有两大块:一块是教导上的权柄,也就是牧者决定如何解释和教导神的话语,虽然牧者必须接受大家的挑战,也需要具备能力驳倒反对的人(提前5:17;多1:9);一块是治理上的权柄,也就是决定教会的事工、财政和人事等事宜(提前5:17;帖前5:12)。当牧者执行这些权柄的时候,除了超越会友大会的权柄以外,是需要被会友顺服的。在这些权柄所适用的范围之内,牧者也不需要事先通知或和会友商议,除非牧者自己觉得有必要。比如说牧者这周要安排讲什么道,不需要事先通知会友或和会友商议,除非事先有额外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