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基督徒读到这两段经文的时候,容易有这样的困惑,他们当时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?是否意味着我们今天也要这么做呢?毕竟确实有的教派是这么做的,就是大家都卖了自己的家产,然后住在一起。
这里有一个背景是我们需要知道的,就是一世纪的时候,估计15%的都市人口是极其贫穷的(加2:10;林后8:1-2),包括残障人士(徒3:2)、寡妇(徒6:1;提前5:16)、孤儿(雅1:27)等。因此第一个教会肯定有一些人是缺乏的。
耶稣在路12:33教导门徒要卖掉家产,帮助穷人,就有财宝在天上。
耶稣自己也是过简单的生活(路9:58)。
耶稣所得到的捐助都是和门徒一起分享。保罗也是(徒20:34-35)。
主的意思是大家要均平,让贫穷的人没有缺乏(林后8:13-15)。
雅2:15说看到弟兄姐妹缺乏,仅仅说“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”,有什么益处呢?约一3:16-18说我们要为弟兄姐妹舍命,看见弟兄缺乏要帮补,爱不要只停留在言语上,乃是要在行为和诚实上。罗12:13说圣徒缺乏要帮补。
根据徒5:1-4提到当时的人是自愿卖了自己的家产,交给使徒保管,让使徒按照各人需要分给各人(徒4:35)。使徒并没有命令大家都卖所有的家产,是自愿的。卖多少,奉献多少都是自便。
徒2:44;4:32提到了“凡物共用”,说明虽然东西是自己的,但是并不属于自己,乃是属于主,如果有人需要,就给别人用。可能是送,也可能是借。这是一家人的生活。
徒2:45;4:34谈到有人卖家产的时候,是“imperfect未完成时态”,说明是过去开始,但是还没有结束的行动,所以当时很可能是谁有需要,大家的救济有可能不够了,就有人卖了自己的家产,来帮助穷人。卖家产并不是一次性的行动或事件。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家产。
总结:
1、初代教会并不是否认财产的私有权,也不是命令所有人都卖了自己的家产;
2、初代教会乃是效法耶稣、跟随耶稣的教导,让信徒们活出彼此相爱的生活;
3、我们的财产是属于主的,不是属于我们自己,乃是用来帮助有需要的家人。
4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,我们要效法主过简朴的生活,以便可以帮助更多的人。
5、当有人有需要或缺乏的时候,我们要活像一家人,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帮补。
参考资料;
Ben Witherington, III
Craig S. Keener